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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商贸发〔2016〕69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提升外贸竞争新优势,培育和壮大我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照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信保南宁营业管理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商贸发〔2016〕61号)有关精神,我厅将开展“广西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符合《广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方案》(试行)中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广西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右上角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交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网址及网页图片。

(四)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五)提供外贸进出口业务实绩材料。

(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如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进出口环节所产生的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后依照《广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方案》(试行)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我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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